国家发改委2008年3月18日公布了《可再生能源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》,《规划》指出当前我国大规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时机基本成熟,到“十一五”末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提高到10%,生物燃料乙醇利用规模达到300万吨。其中,非粮原料燃料乙醇利用量达200万吨。
《规划》指出,近年来,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取得明显进展,已进入产业化发展阶段,再加上国内法规体系日臻完善,特别是2005年《可再生能源法》的颁布和施行,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,大规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时机基本成熟。
根据《规划》,生物质能和水电、风电、太阳能被列为重点发展的可再生能源,这些能源的工业化技术已经基本成熟。“十一五”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目标是: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,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。具体目标是:到2010年,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从2005年的7.5%提高到10%,全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3亿吨标准煤;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,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,到2010年,初步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,大多数可再生能源基本实现以国内制造为主的装备能力,基本具备太阳能光伏发电多晶硅材料的生产能力。
在生物质能发展方面,《规划》强调,要防止二次污染,合理利用土地、森林资源,防止对自然资源的耗竭性利用。受粮食产量和耕地资源制约,今后不再发展以粮食为原料的燃料乙醇,到2010年,增加非粮原料燃料乙醇利用量200万吨,使全国生物燃料乙醇利用规模达到300万吨。继续发展生物柴油技术,到2010年达到年利用量20万吨。